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 營運管理通則 ( 106 年 10 月 13 日)
第49條
經營者對於調查或蒐集證據,並依法律程序查詢電信之有無及其內容者, 應提供之。

前項電信內容之監察事項,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辦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