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九○○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 競標 ( 102 年 02 月 07 日)
第21條
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其所繳押標金及其利息,不予退還:

一、以偽造、變造之文件投標。

二、在開標結果公告前撤回申請案或報價單。

三、得標後未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。

四、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公開招標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