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 輸入管理 ( 106 年 03 月 14 日)
第22條
進口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一年,每證限使用一次。必要時,得於期間屆滿前 申請展期一年,並以一次為限。但進口許可證有效期間不得超過架設許可 證或專案核准文件之有效期間。

進口許可證遺失時,應檢附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