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 總則 ( 102 年 10 月 07 日)
第4條
衛星通信業務包括下列二種:

一、衛星固定通信業務。

二、衛星行動通信業務。

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設置固定地球電臺,以經營國際、國內衛星小型 地球電臺網路出租業務、衛星節目中繼業務或其他衛星電路出租業務。

衛星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設置地球電臺、以經營國際、國內衛星行動電話 業務、衛星行動數據業務或衛星行動呼叫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