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 經營特許 ( 102 年 10 月 07 日)
第26條
經營者應依第八條所提報之事業計畫書內容辦理,如有異動時,應敘明理 由報請主管機關核准;應報請核准之異動項目,由主管機關訂定之。

前項規定,於申請人取得特許執照前,亦適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