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 經營特許 ( 102 年 10 月 07 日)
第24條
特許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:

一、經營者名稱、代表人及公司所在地。

二、營業項目。

三、實收資本額。

四、營業區域。

五、建設設備。

六、有效期間。

七、發照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