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
經營特許
( 102 年 10 月 07 日)
第24條
特許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:
一、經營者名稱、代表人及公司所在地。
二、營業項目。
三、實收資本額。
四、營業區域。
五、建設設備。
六、有效期間。
七、發照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