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 總則 ( 102 年 10 月 07 日)
第2條
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:

一、衛星系統:指由一枚或數枚人造衛星及控制該衛星之設備所組成之系 統。

二、地球電臺:指在地球上與衛星系統間做無線電信號接收、處理、發射 之電信設備。

三、固定地球電臺:指須架設於地球表面固定地點,始可進行通信之地球 電臺。

四、行動地球電臺:指可移動之衛星行動終端設備或非架設於固定地點, 可於行動中通信之地球電臺。

五、轉接設備:指衛星通信網路之固定地球電臺與其他通信網路間互連之 電信設備。

六、衛星通信網路:指由衛星系統與地球電臺組成之通信網路。

七、衛星通信業務:指經營者利用衛星通信網路提供無線電通信服務之業 務。

八、衛星機構:指擁有在太空運作或即將運作並在國際電信聯合會登錄之 衛星之國內外機構或組織。

九、經營者:指經主管機關特許並發給執照經營衛星通信業務者。

十、使用者:指向經營者註冊登記,使用衛星通信服務之用戶。

十一、小型地球電臺:指天線直徑為三公尺以下之固定地球電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