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 營運管理通則 ( 106 年 04 月 13 日)
第16條
發售預付式電話卡之經營者,其產品或包裝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:

一、經營者之名稱。

二、用戶申訴電話。

三、電信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。

四、使用方法、應注意事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