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 營運管理通則 ( 106 年 04 月 13 日)
第15-1條
第二類電信事業提供其他電信事業電信服務前,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 請核准:

一、服務型態或設備之合作意向書或備忘錄等相關證明文件。

二、系統架構圖,包含機房地點、電路或頻寬安排,無網路設備者免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