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  審驗作業程序 ( 106 年 06 月 07 日)
第14條
取得型式認證證明、符合性聲明證明及簡易符合性聲明證明者,應妥善保 管申請審驗器材樣品、測試所需之特殊測試軟體及特殊治具至該器材停止 生產或停止輸入後五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