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 經營特許通則 ( 105 年 07 月 12 日)
第4條
本業務開放經營之業務項目及其業務範圍如下:

一、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:指經營者設置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系 統,提供國內陸地無線電通信服務之業務。

二、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:指經營者設置中繼式無線電話系統,提供國內 陸地無線電通信服務之業務。

三、行動數據通信業務:指經營者設置行動數據通信系統,提供國內陸地 無線電數據通信服務之業務。

四、無線電叫人業務:指經營者設置無線電叫人系統,提供國內陸地無線 電叫人服務之業務。

五、行動電話業務:指經營者設置行動電話系統,提供國內陸地無線電通 信服務之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