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 經營特許通則 ( 105 年 07 月 12 日)
第12條
本業務開放之項目及範圍、開放時程、開放家數及其營業區域,由行政院 指定機關視頻率資源、人口分布、工商發展概況及維持通信品質之需要擬 定,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