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 附則 ( 99 年 09 月 08 日)
第28-1條
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書表、證照,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及格式,除本辦法另有 規定外,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公告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