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 業餘無線電臺之設置 ( 96 年 07 月 13 日)
第20條
業餘電臺機件設備或固定式業餘電臺設置地點變更時,業餘無線電人員應 填具電臺異動申請書,向主管機關申請異動,經審驗合格,換發電臺執照 後,始得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