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 網路互連費用 ( 106 年 11 月 01 日)
第16條
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應向本會公開其接續費之計算方式。要求互連之 一方對接續費計算結果有疑義時,得向本會申請查核,本會應將查核結果 函覆申請人。

本會得命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提供相關資料,供其查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