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 網路互連費用 ( 106 年 11 月 01 日)
第13條
網路互連時,其相關服務費用如下:

一、網路互連建立費:指第一類電信事業間為建立網路互連所產生之一次 成本支出。

二、接續費:指網路互連時依使用網路通信時間計算之費用。

三、轉接接續費:指二家第一類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一部或全部未直接互連 ,其網路間之通信需經由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網路轉接始能完成, 而須支付之通信轉接費用。

四、鏈路費或其他設備租金:指租用鏈路或其他設備,以建構網路互連電 路之費用。

五、其他輔助費:指為提供其他服務所應收取之費用。

前項各款費用之負擔者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
一、接續費、鏈路費由通信費歸屬之一方負擔。但互連業者間對鏈路費之 負擔另有協議者,依其協議辦理。

二、轉接接續費由致生轉接原因者負擔;其無致生轉接原因者,由相關業 者協議之。

三、其他費用由要求互連而造成他方成本增加之一方負擔。

二網路間之通信話務量超過其直接互連電路或頻寬之承載量者,其需經由 其他網路轉接該溢流通信所生之轉接接續費,由相關業者協議之,不適用 前項第二款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