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 頻率分配及使用 ( 102 年 06 月 14 日)
第7條
在規定業務頻帶內選用頻率時,應於其頻帶之兩端保留間隔,以避免對接 鄰該頻帶兩端之頻率產生妨害性干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