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 電臺之識別 ( 102 年 06 月 14 日)
第39條
廣播電臺在國際業務中使用一個以上頻率時,每一頻率得使用供該頻率單 獨使用之個別呼號,或以報告地名與所用頻率等適當方式識別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