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 電臺之識別 ( 102 年 06 月 14 日)
第35條
共同電路內如有數個電臺同時工作時,不論其為中繼電臺,或使用不同頻 率並聯發射之電臺,原則上每一電臺應以各自發射其識別或發射其共同電 路內所有同組工作電臺之識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