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 頻率分配及使用 ( 102 年 06 月 14 日)
第17條
固定業務提供電話通信者,應儘可能停用雙邊帶無線電話 A3E 類發送。

在 30 MHz 以下者,不得使用 F3E 或 G3E 類發射,應採用其他頻帶或 以同軸、光纖電纜等方式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