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 頻率分配及使用 ( 102 年 06 月 14 日)
第14條
航空器電臺於遇險呼叫及搜救通信時,得依國際電信聯合會無線電規則( 以下簡稱電聯會無線電規則)第三十至第三十四章及第五十一章之規定, 使用水上行動業務通信用之頻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