郵件處理規則  郵件種類及資費 ( 104 年 11 月 11 日)
第8條
國內郵簡夾寄任何附件時,應劃去「郵簡」字樣,改按信函寄遞。

國際航空郵簡夾寄任何附件,經退還寄件人補足航空信函資費者,得劃去 「航空郵簡」字樣及其同義之國際郵務通用文字,改按航空信函寄遞。無 法退還者,應劃去「航空郵簡」字樣及其同義之國際郵務通用文字,改由 水陸郵路寄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