郵件處理規則  郵件之交寄 ( 104 年 11 月 11 日)
第40條
郵件因內裝有禁寄之文件或物品或不依規定交寄,致其他郵件受有損害者 ,郵局得向寄件人請求賠償。

郵件雖經郵局收寄,寄件人仍不免除前項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