郵件處理規則  郵件之交寄 ( 104 年 11 月 11 日)
第39條
交寄或投遞之信函,郵局認其裝有禁寄之文件或物品、錢幣或夾寄他人郵 件者,得請寄件人或收件人當面拆驗,拒絕拆驗者,不予收寄或投遞。拆 驗時,不得查閱信函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