郵件處理規則
郵件種類及資費
( 104 年 11 月 11 日)
第15條
無法投遞之包裹,因往返詢問致內容自然變質或消滅者,中華郵政公司不 負補償責任。
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,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