郵政儲金匯兌法  郵政儲金 ( 103 年 01 月 29 日)
第15條
儲戶提取存款之憑證或印鑑遺失時,應向中華郵政公司辦理掛失止付;在 儲戶未辦妥掛失止付前,中華郵政公司對於依規定程序並已盡善良管理人 注意義務所為之給付,縱係冒領,亦不負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