郵政法  郵件補償 ( 100 年 04 月 27 日)
第29條
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:

一、包裹郵件、快捷郵件、報值郵件、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、被竊或 毀損時。

二、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