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 附則 ( 105 年 09 月 06 日)
第39條
少量車型安全審驗之車輛辦理新領牌照登記、檢驗、領照時,應逐車繳交 有效之少量車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正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