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  ( 102 年 07 月 01 日)
第4條
汽車駕駛人依本辦法規定領有一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,不得申請同級車 類職業駕駛執照或高一級車類駕駛執照考驗及換發國際駕駛執照。駕駛執 照逾有效期間後,不得駕駛汽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