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 運費計算 ( 80 年 03 月 15 日)
第5條
大貨車整車貨物計程運費,依路面等級以基本運價乘載重、里程計算。

前項基本運價以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為準。

運輸里程尾數不足一公里者,按一公里計算。

運費總計尾數未滿一元者,以一元計算。

第6條
特殊路面運輸貨物,其運費由汽車貨運業與託運人商定,但最高費率不得 超過一級路面費率百分之一百八十。

第7條
混合路面運輸貨物應就各該實際里程分別計算運費。

第8條
不同車種之運費加成如左:

一、小貨車運費之加成,不得超過大貨車整車費率百分之四十。車輛載重 計費不滿兩噸者,按兩噸計收。

二、貨櫃運費之加成,不得超過大貨車整車費率百分之五十。

三、零擔貨物運費之加成,不得超過大貨車整車費率百分之四十。

第9條
包車費照左列規定計算:

一、計時包車每小時以行駛二十公里為準,未滿二十公里以二十公里計算 ,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,但第一小時得依第四條規定加收起碼 里程內之空駛費。其計費公式如左: (一) 大貨車計時包車計費公式: 第一小時:運價 噸位 里程 空駛里程 元×噸× (2○+12×○.7) = 元 第二小時:運價 噸位 里程 元×噸×2○= 元 (二) 小貨車計時包車計費公式: 第一小時:運價 噸位 里程 空駛里程加成 元×2× (2○+12×○.7) ×1.4=元 第二小時:運價 噸位 里程 加成 元×2×2○×1.4= 元

二、計日包車每日以使用八小時行駛一六○公里為準,但第一小時得依第 四條規定加收起碼里程空駛費,其超過部份由汽車貨運業與託運人約 定之,其計算公式如左: (一) 大貨車計日包車計費公式: 運價 噸位 里程 空駛里程 元×噸× (16○+12×○.7) = 元 (二) 小貨車計日包車計費公式: 運價 噸位 里程 空駛里程 加成 元×2× (16○+12×○.7) ×1.4= 元

第10條
各種貨物之運費雜費計價之加成,依照左列規定,有合雙重加成之規定者 ,依其最高費率加收。

一、加收百分之二十者: (一) 長三‧六公尺以上未滿六公尺,重一百八十公斤以上未滿七百二十 公斤,體積一立方公尺以上未滿一‧五立方公尺之貨物。 (二) 搬家及容易損壞之物品。 (三) 鮮魚及介、肉、家禽、家畜等。

二、加收百分之五十者: (一) 長六公尺以上未滿七‧三公尺,重七百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一千二百 公斤,體積一‧五立方公尺以上未滿三立方公尺之貨物。 (二) 柴油、液體柏油、燃料油。

三、加收百分之百者: (一) 重一千二百公斤以上未滿二千五百公斤,體積三立方公尺以上之貨 物。 (二) 靈柩或屍體。 (三) 汽油、液化石油氣、濃硫酸、濃鹽酸、硝酸炸藥及其他有強烈腐蝕 性、爆炸性、易燃性之危險物品。 (四) 限時專送貨物。

四、超過第一款至第三款所規定長度、重量、體積之貨物,經報值之貴重 物品其運費之加成,由汽車貨運業與託運人約定之。

第11條
運費減成依左列規定計算:

一、運費里程自一百零一公里至二百公里部份,照規定費率減收百分之十 五。

二、運費里程在二百零一公里以上之部份,照規定費率減收百分之三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