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 警告標誌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42條
當心兒童標誌「警 35」 ,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,注意兒童。設 於小學、幼兒園(含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)、兒童遊樂場所及兒 童眾多處所將近之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