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 警告標誌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41條
當心行人標誌「警34」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,注意行人。設於 行人易肇事路段,或設有「行人穿越道」標線將近之處。車輛駕駛人不易 察覺行人穿越之道路,亦得設之。但在市區街道或設有號誌之處得免設置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