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 警告標誌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27條
狹路標誌「警7」,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路面狹窄情況,遇有來車應 予減速避讓。設於雙車道路面寬度縮減為六公尺以下路段起點前方。

本標誌設於狹路綿長路段,標誌下緣應設置附牌,說明狹路長度。標準型 附牌圖例如左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