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 號誌控制方法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219條
進行號誌連鎖控制時,可依時間空間圖或其他方法計算各號誌之最佳時制 與號誌間之最佳時差。其依道路交通狀況,以相鄰號誌同亮、迭亮或遞亮 等適當方式管制之,並視需要設置建議之行車速率告示牌,使車輛能順暢 行駛,以提高號誌之管制效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