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 號誌控制方法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217條
交通感應控制方法,用於交通量變化顯著且無規律,或幹支道交通量懸殊 之地點,由設於道路上之感應器偵測車輛到達狀況,以號誌控制器預設之 程序,即時變換燈號。其應用方式分為左列兩種:

一、半交通感應控制 用於幹支道交通量相差懸殊,且支道交通量變化甚 大之地點。其感應器僅設於支道上。

二、全交通感應控制 用於幹支道交通量相近但變化甚大且不規律之地點 。其感應器設於各幹支道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