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 總則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2條
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設置目的,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 之警告、禁制、指示等資訊,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