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 標線通則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151條
最高速限大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道路或路幅寬廣之特殊路段,其標線、標 線間距、標字及標字間隔得視需要放大尺寸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