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 標線通則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148條
標線依其功能分類如左:

一、警告標線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道路上之特殊狀況,提高 警覺,並準備防範應變之措施。

二、禁制標線 用以表示道路上之遵行、禁止、限制等特殊規定,告示車 輛駕駛人及行人嚴格遵守。

三、指示標線 用以指示車道、行車方向、路面邊緣、左彎待轉區、行人 穿越道等,期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進行方向及路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