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 標線通則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147條
標線依其劃設方式分為左列四類:

一、縱向標線 依遵循路線或行車方向劃設者。

二、橫向標線 與路線或行車方向成角度劃設者。

三、輔助標線 不依縱向或橫向,而依其他方式劃設者。

四、標字 以文字或數字標寫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