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 行人 ( 106 年 12 月 29 日)
第137條
行人結隊成行而行者,應靠路邊行進,並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其所 指定區間分段保持適當距離通行。

民間婚、喪、喜慶、迎神賽會或其他類似之聚眾行為等須結隊成行通行者 ,應事先向警察機關申請核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