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 汽車 ( 105 年 11 月 16 日)
第29-1條
裝載砂石、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其專用車廂未合於規定或變更車 廂者,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禁止通行 。

前項專用車廂未合於規定或變更車廂者,並處車廂打造或改裝業者新臺幣 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