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 貨運營業通則 ( 106 年 11 月 07 日)
第104條
貨運業應依規定之營業種類營運,不得攬載核定種類以外之貨物。

汽車貨運業專辦搬家業務者,公司行號名稱應標明「搬家」,業務範圍以 從事搬家業務為限,不得攬載一般貨物,其車輛顏色及標識應依公路主管 機關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