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 修建 ( 102 年 11 月 26 日)
第24條
公路主管機關,擬定重大修建計畫時,應將修建緣由、路線起訖、設計標 準、工程示意圖、工程概算、施工時間、預期效益、經營管理等編具詳細 計畫,報請上級機關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