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 規劃 ( 102 年 11 月 26 日)
第12條
公路主管機關,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,就所管公路路線系統,依照下列因 素,辦理整體規劃: 一、地理環境。 二、人口分佈。 三、社會需求。 四、國防需要。 五、經濟價值。 六、都市發展。 七、名勝古蹟自然景觀之維護。 八、交通發展之趨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