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 設計及建築 ( 57 年 09 月 03 日)
第11條
管轄鐵路因站場擴建或其他原因,須變更專用側線之全部或一部時,申請 人應無條件予以同意,其所需費用由管轄鐵路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