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 ( 101 年 03 月 19 日)
第3條
鐵路機構應指派經體格檢查及技能檢定合格之人員擔任行車人員。

客貨車駕駛人員、維修工程車駕駛人員並應經適性檢查合格。

前項適性檢查之執行方式、項目及合格基準,由鐵路機構依鐵路特性訂定 ,報請交通部備查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