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
防護設施設置標準
( 85 年 06 月 15 日)
第18條
通過鐵路平交道之道路兩側,應由道路主管機關依實際地形狀況,設置標 誌及護欄等防護設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