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 防護設施設置標準 ( 85 年 06 月 15 日)
第17條
鐵路平交道版之中心須與道路中心一致,其鋪設寬度應比道路寬度每側加 寬三十公分,道路拓寬時,該道路主管機關應通知鐵路機構勘定後將該平 交道版同時配合加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