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 防護設施設置標準 ( 85 年 06 月 15 日)
第15條
電化鐵路在鐵路平交道上方架設之電車線,其高度距軌面不足五‧四公尺 者,應於鐵路平交道兩端適當地點設置限高門及警告標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