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 立案 ( 104 年 05 月 12 日)
第8條
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地方營、民營鐵路立案應檢送之文書,及其應 記載或應說明事項如下:

一、路線實測平、剖面圖及說明。

二、各項工程與機車車輛之圖式及說明:

(一)各項工程之基本設計圖式及說明。

(二)營運用機車、車輛之基本設計規範,包括主要規格、性能、介面需 求。

三、全部工程分段實施計畫:

(一)工程概述。

(二)施工人員組織。

(三)興建分段方式及範圍。

(四)各分段興建期程及各預定開工、竣工期程。

(五)各分段興建管理及整合方式。

四、經費籌募辦理情形。

五、管理組織系統;其屬民營鐵路機構者,另應檢附公司章程、股東名簿 、董監事及經理人名冊。